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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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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添鸿:车祸发生以后……

早前,一宗案件挑起了“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争端,一群‘人’认为因为法律似乎偏颇于某方,对己方没有任何的益处,因此判决性的认定了司法偏颇于他人。

 前几天我贴出了一条短片,容许我再仔细解释;该短片是我站在金三角观察一个正常运作的交通灯,和行人跨走马路的短片。该显示灯为“红”行人本应在路边等候,但眼见很多本地人、旅客都大胆闯红跨步走。

 在喊出“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这个氛围里,我带着乌托邦思维的期许读者们的想法应该跟我一样,认为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行为不对。

 但原来读者都认为“我是错的”,因为他们认为“没车就过去啊,而且是那么短的一段路”,认定了“人是生的,规矩是死的”,因此在必定的情况下,就觉得规矩是可以被漠视、忽略,甚至违规。


 因为他们认为“等了两分钟可是只有十五秒左右”,认定了“等太久,所以我不喜欢等,那我就不等了”,因此就在他们个人定义的时常内,认为时间等太久就可以闯了。

 因为他们认为“车也会闯红灯不给过”,认定了既然人家可以闯,那为什么我不能闯?

 就因为过马路的人在闯红灯时没有使用手机,所以他们闯红灯的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

 也有人假定了该红绿灯是坏的,永远显示红灯,因此不可能永远等下去。甚至也有人搬出了天气,认为当时候在下雨,所以闯红灯是情有可原的,也直接忽视了其实还有另外一条有盖天桥可以直接过马路的。

 甚至还有人认为“若是在凌晨三时,道上无车,无须等灯”的看法,假定了只要我个人认定现在的状况是没有车,那即便是红灯,我也可以过。

大家都觉得不需要

 确实,如果我认为以上的都是错,有人会说我政治正确。

 红绿灯故障、红绿灯无辜转红、红绿灯没有配合地方社区人流而改变时常,这是地方政府、市政局、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需要交接讨论改良这样的交通系统。

 很多地区的交通灯,总会存在着明明可以过但依旧是红灯的问题,还有长年累月都是坏的状况。市政局没有来维修,但同时市民也觉得无需要主动通知,市民觉得“那是政府的问题,我们给税务,所以他们该做”,却忘记了国家是共有的,我们其实也可以通知他们来维修合作反馈的动作。

 没有,大家都觉得不需要。

 然后当意外发生时,手指着外头说是对方的错,不是自己的错,并不是因为下雨我不想淋雨常等,也认为当时候没有车,所以我觉得安全,然后我就闯了红灯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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