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贩卖1公斤大麻 换30年监禁及12鞭
(芙蓉21日讯)前度假村接待员3年因拥毒及贩卖近一公斤的大麻,被警方当场人赃并获,芙蓉高庭今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逃过死刑的他,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芙蓉高庭法官罗哈妮今午聆听了控辩双方代表律师的结案陈词后,接受以监禁30年取代死刑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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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伊尔翰(29岁)一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控状和第二控状,指他分别于2020年4月12日下午3时30分和下午4时15分,涉嫌在芙蓉某酒店泊车场及芙蓉德明园,贩售重达373.8克大麻类毒品及560.34克的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
第三控状则指被告于同日,在芙蓉彭胡鲁詹叠路(近格拉纳酒店处)拥有重达10.58克的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
辩护律师拿督哈尼夫在结案陈词时,以被告来自良好家庭环境,6名兄姐中排行最小,其他兄姐全是事业有成人士,3人为本地大学讲师,1人为医生及1人是商人。
他在庭上以被告为初犯者,涉案拥有及贩卖的大麻,其致害影响远远低于其他毒品如海洛因及吗啡,重量更不到1公斤等理由,向法官求情。
主控官阿拉乌丁作结案陈词,要求法官下判应考量公共利益,毒品为我国的头号敌人,更是国内罪案递增的祸首之一。
“大麻就是大麻,毒品就是毒品,不论数量多寡,致害影响依然存在,政府才会将大麻列为禁止拥有和使用的物品。”
法官最后裁决被告第一和第二控状监禁30年及12下鞭笞,第三控状监禁4年,所有刑期需同步执行,服刑日从被捕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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