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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性侵2学生 宗教司坐牢7年 打6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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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被告哈比尤斯里,来自吉兰丹格底里,今日被控2项性侵罪,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1月4日中午12时,在麻坡一间宗教学校,为15岁受害者口交,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及与相同法令的第16(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去年11月的早上7时30分至早上8时,在同一地点,触摸16岁受害者的生殖器,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及与相同法令的第16(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4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而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法官随后判处被告肢体性侵坐牢3年鞭笞1下、另一控状坐牢2年1下鞭笞;附加刑罚每项判决坐牢1年和2下鞭笞,被告总共须入狱7年和鞭笞6下,刑罪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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