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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喝尿 砍伤子手 继父被控
(吉隆坡22日讯)司机因涉嫌强迫10岁继女喝尿,还砍伤14岁继子的手,于今日被控上庭,但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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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瑟加兰(38岁)共面对2项控罪,他在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5日凌晨5时,在金马区一组屋单位砍伤继子的手。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去年12月16日早上7时,在上述同样地点拿着一个装有尿液的水瓶,强迫继女喝尿。
根据上述两项控罪,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罗丝丽芝副检察司在庭上说,一旦被告保外候审,控方担心两名受害者人身安全无法受保障,因此控方不会向法庭提出任何被告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依斯拉礼占择定此案2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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