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烟花爆竹响不停 隆警过12时急发文告 提醒民众勿违法放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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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一烟花爆竹响不停 隆警过12时急发文告 提醒民众勿违法放炮

    (吉隆坡10日凌晨讯)大年初一来到,响不停,吉隆坡警方深夜发文告提醒民众,切勿违法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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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争议的是,虽然这份由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阿拉乌丁署名的文告,注明签发时间为除夕日(9日)晚上10时,但隆市警方迟至凌晨12时23分,才把文告发在媒体的WhatsApp群组,当时夜空中已满是炫目光彩的

    阿拉乌丁在文告中说,任何人若拥有、贩售、或者燃放未经允许的,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7条文及8条文下被对付,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只有获得各警区总部发出准证,及遵守已定条件,才允许贩售;任何在网上贩售的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民众受促也别在超过凌晨12时后燃放,否则可对公众造成骚扰及危险,若有民众冥顽不灵违法,可在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13条文及1957年爆炸物法令7条文下被对付。”

    他提醒民众遵守我国法令,以维护社会和谐及避免发生不愉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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