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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伊刑法无效|异议法官:诉讼母女是“多事者”
(布城11日讯)联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的16项条文无效一案中,唯一持异议的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形容,提出挑战丹州伊刑法条文诉讼的母女俩是“多事者”,因为两人在此案中并没有任何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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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申请方聂依琳祖丽娜和女儿东姑雅丝敏)的宪法权利没有受到吉兰丹法律执行的影响,因为她们不曾在这些法律条文下被控。
“申请方也未能证明她们与丹州政府之间存在的实际争议,抑或是她们如何受到自2021年生效的这些法律条文影响。”
阿都拉曼瑟比利指出,上述母女的申请滥用法庭程序,因为法庭从一开始就没有聆审案件理据的基础。
他认为,申请方未能达到在本法庭中聆审此案的所需门槛,并指政府没有通过总检察署在聆讯中成为诉讼一方。
他也说,总检察长理应是提出挑战的一方。
“我们并不确定总检察长在此案中的立场。”
联邦法院周五(9日)以8比1的多数裁决,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的16项条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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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母女申请挑战18项条文,唯联邦法院仅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另2项仍然有效的条文为第13条和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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