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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女乘客大腿及袭胸 狼电召车司机认罪
(马六甲27日讯)电召车司机被控载送女乘客时,摸女乘客的大腿及袭胸,他认罪后,被判罚款3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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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0岁的被告莫哈末沙米依曼,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向推事娜比拉尼占认罪。
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5日上午10时21分,在AMJ大道,即晋巷柏达那花园路旁的电召车内,强行非礼22岁的女乘客,即拉着受害者大腿及触摸胸部,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
被告俯首认罪后,其代表律师莫哈末哈斯礼查代表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也已悔改,希望减轻刑罚。
法庭宣判被告罚款35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
此案由菲克里哈京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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