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律师:反贪会冻结银行户头指令 无法挑战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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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律师:反贪会冻结银行户头指令 无法挑战

    (吉隆坡27日讯)政府指出,由于在调查刑事案件上掌握酌情权,因此巴勒斯坦和平有限公司不能通过向法庭提呈司法检讨的申请,挑战冻结该公司银行户头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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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说,由于的上述指令不能受到司法检讨,因此总检察署反对巴勒斯坦和平有限公司,因银行户头被冻结,而要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

    他指出,发出冻结银行户头指令的权力,是法律赋予执法机构调查案件的权力,一旦执法机构达到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4(1)条文阐明的规定,就有权发出指令,冻结有关人士的资产。

    他指出,当执法机构对特定人士展开调查时,并有合理原因怀疑有关人士犯下或即将犯下资助恐怖主义的罪行,或其资产是来自非法活动收益后,才能发出冻结有关资产的指令。


    高庭今日审理上述公司针对银行户头遭冻结一事,而申请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案件,阿末哈尼尔是在代表答辩方陈词时,这么说。

    此案答辩方包括政府、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峇基、调查组高级主任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哈欣、反洗黑钱调查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占里和另2名官员。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在陈词时则说,不愿撤回或修改冻结令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上述法令第44(1)条文的规定。

    他说,其当事人的申请有理据,因此高庭应发出准令,批准申请人进行司法检讨。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聆听双方陈词后,择定于3月21日为此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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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是于1月31日,向高庭申请获得司法检讨准令,以寻求撤销于2023年11月24日,冻结该公司11个银行户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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