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需服刑至少三分之二 4类囚犯 可申请居家拘留
(吉隆坡14日讯)监狱局官员透露,针对政府宣布的居家拘留政策,只有4种类型的囚犯能申请,他们也能够申请外出和工作,届时官员可能每周上门检查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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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局助理狱警林莉莉昨日接受大马电台爱FM《开讲天下议题》节目访问时说,只有年龄70岁以上、孕妇、残障人士或慢性疾病患者的囚犯,才能申请居家拘留,但需要家属担保。
她是针对政府日前宣布的居家拘留政策一事,如是指出,并指囚犯需要在监狱服刑至少三分之二的刑期,才能作出申请,而当局将视囚犯的罪行来决定是否批准,并且需要至亲如父母、妻子、孩子等做担保人,避免囚犯居家拘留后重犯。
她透露,政府此举是为了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况,并且节省政府的开销,当局希望2030年后,最少有三分之二的囚犯可以在外继续生活和工作,无需被关在监狱。
她说,获批准居家拘留的囚犯,可与家人居住、外出甚至工作,但需向当局提出申请;当局将以抽样式,每周数次到囚犯的家进行检查,同时为囚犯和家人提供心理辅导。
“若囚犯没家人,没有血缘关系如义父母、义兄弟姐妹和亲家,也能做担保人。”
询及囚犯在居家拘留期间有重犯或脱序行为,担保人需负上什么责任时,林莉莉回应,该政策仍在商讨阶段,因此还没有最终定案。
“如果有家人居家拘留,当局不会通知邻居,这是要保护囚犯,避免有人以异样眼光看待囚犯和家人,这对他们不公平。”
早前报导,政府已原则上同意让服刑4年及以下的囚犯,通过居家拘留的方式实施释囚特许计划(PBSL),以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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