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华裔少女遭父亲性侵暴打案”,由于此案妇科医疗、手机科学鉴证及医药3项报告尚未提呈,案展4月18日过堂。
47岁的被告因之前打人已被判入狱服刑,他今早被押到芙蓉地庭受审强奸案。

不过,主控官吴晓彤副检察司向法官拿汀苏丽达透露,此案的妇科医疗、手机科学鉴证及医药报告仍未提呈,要求法官给予时间处理,择日过堂。
法官在考量案情后,将此案展至上述日期过堂,被告代表律师是罗斯莱艾。
被告于本月5日在庇劳地庭过堂时,承认持武器致伤他人指控,并于同日被判监5年,而他也在芙蓉地庭面对强奸控状,案件于本月初过堂。
当时因未及办理押送囚犯到法庭的庭令(OTP),被告无法亲自于本月6日出庭受审强奸案,案展今日再度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在森州林茂高岛甘榜根冬峇鲁住家强奸16岁的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最少10下鞭笞。
惟被告于今年2月1日被提控时,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