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体干预演唱会 协会没法令地位诉讼
(吉隆坡16日讯)律师指出,协会或没有法律地位向抗议及企图扰乱演唱会的人士提出侵权赔偿,相反的,活动管理公司更能将这些不负责任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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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郭云翔(译音)指出,对于一个协会来说,提出诉讼将会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除非它是受害方。否则他们可能被视为多管闲事的人。”
郭云翔是针对艺术、现场活动与娱乐协会(ALIFE)批评政治和宗教团体吁取消音乐活动,并表明若再有毫无根据的言论,就会采取法律行动捍卫权益一事,如是回应“自由今日大马”。
他说,与流行歌手或音乐团体签订来马演出合约的活动管理公司,会获取地方当局和政府机构发出的演出批准,可更好对相关人士采取法律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潜在的起诉人可以入禀诉讼,尤其已向公众售票,那就是经济损失的情况。”
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说,艺术、现场活动与娱乐协会不能采取法律行动,因为个人或团体对在国内举办“洋风”演唱会必然有不同看法。
“人民透过抗议表达自己的立场,他们会遭受什么损失?”
另一名宪法律师苏仁达则说,言论和集会自由是联邦宪法第10条款所保障的权利,但仍受到限制。
“人们可以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的规定和平集会。”
此前,来马表演的艺人如韩国女子天团BLACKPINK、美国乐坛超级新人比莉(Billie Eilish)、摇滚天团Coldplay和英国流行乐坛创作歌手艾德西兰(Ed Sheeran)等,都被要求取消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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