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性交女童案上诉得直 监禁12年及2鞭减至监禁1年
(怡保20日讯)一名67岁大叔被控与亡妻当年照顾的10岁女童发生性行为(Amang Seksual Fizikal )及触摸女童,去年遭江沙地庭宣判监禁12年及2鞭;经被告向太平高庭上诉,其刑罚获减至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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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高庭司法专员诺鲁文娜,推翻江沙地庭于2023年7月11日,向育有8名孩子的被告作出的监禁12年及2鞭判决,惟诺鲁文娜维持地庭判决被告服刑后,需接受为期2年的辅导及警方监视。
她指出,高庭没有发现地庭的裁决有任何案情或法律错误,然而,考虑到此案件的案情,觉得先前的判决有点离谱。
她说,受害者称被告为“Tok Wan”,因受害者与2名弟妹在母亲外出工作后,是由大叔的妻子代为照顾,他们搬迁前,住在大叔隔壁家已约10年。
她指出,事发当天,有关女子带受害者丶受害者妹妹及亲戚孩子,前往旧址拿东西,女子收拾东西时,3名孩童外出到邻近的店铺购买冰淇淋。
“女子指受害者因难忍炎热天气要求轿车锁匙,当时发现受害者的脸色变化,且待在家内的受害者看似感到不舒适。”
她在昨天上载到法庭电子系统的判词说,受害者在返家途中告知母亲遭性侵前,突然指憎恨“Tok Wan”及告知“Tok Wan痒”,有关说词获得亲戚孩子支持。
她指出,根据交替控状,年迈的被告在2021年12月28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20分在高乌某住家性侵女童,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触摸儿童身体的任何部分);罪成者可判监禁20年及鞭笞。
她说,受害者母亲表示,孩子事发后处於受到创伤状态,并且常说憎恨(Benci)字眼,受害者母亲在高乌警局报案时,受害者指有关事件是发生在大叔住家厕所,当时受害者是吃完冰淇淋后前往厕所洗手。
她也指出,被告推开厕所门,为受害者清洗手的举止也显得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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