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女”与非穆男无法注册结婚 申请司法审核被驳回
(槟城20日讯)一名32岁女子向槟城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宣判国民登记局去年不让她和一名非穆斯林男子注册结婚的决定无效,不过被高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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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高庭法官安南波努杜莱法指出,在法律上,她可被视为穆斯林。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根据昨日上载至司法部的16页法庭判词中,安南波努杜莱法指出,国民登记局去年8月10日的决定,并未有不合理之处。
这名女子(以ABC代称),早前入禀高庭,将国民登记局、槟州国民登记局、内政部及政府,列为答辩人,申请司法审核。
安南指出,高庭并非正确的管道,来裁决ABC及其母亲的宗教信仰,而应该是伊斯兰法庭来裁决。起诉人的母亲已在2017年逝世。
“申请人(ABC)可以被视为法律上的穆斯林,槟州国民登记局有根据,不依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登记她和非穆斯林男子的婚姻。”
安南指出,ABC声称从未信奉伊斯兰,自称向来是兴都徒。
不过,国民登记局主张ABC是法律上的穆斯林,因为其母亲是穆斯林,而ABC的外公与外婆也是穆斯林。
ABC主张,她在1991年出生时不是穆斯林,因为其母亲在1990年签署的一份宣誓书中,放弃自己的信仰,并接受一个兴都名字。
不过,国民登记局指没有该宣誓书的记录。
ABC的报生纸上,其母亲的名字是穆斯林名字,国民登记局也指,ABC的父亲也证实,其妻子的葬礼是按照穆斯林的礼仪进行。
ABC在宣誓书中,声称其父亲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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