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案删永久居留权条款 律师指内长理由有误
(吉隆坡22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批评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为删除永久居民子女公民权条款提出的理由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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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质疑,政府是否已充分了解公民权修宪案的事实及可能后果?
他点名赛夫丁昨日在国会的言论,即政府将删除第二附表第二部的第1(1)条文,而此条文目前适用于新加坡公民在两国分家后来到马来西亚,在此结婚并生育子女的情况。
“赛夫丁要求删除第1(a)条文中的‘永久居留权’条款理由,有根本性错误,因为这是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和未能掌握其历史渊源的基础之上。”
“首先,新加坡于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而非赛夫丁所指的1963年。1963年,(政府)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设定有关永久居民子女条文。(它)并不是赛夫丁声称在1965年为了处理两国分开所引起的后果,才纳入宪法当中。这是一个基本事实,部长怎么会搞错呢?”
他指出,永久居民子女条文的目的,皆在防止永久居民子女成为无国籍人士,而非如同赛夫丁所说,为了让持红色身份证的新加坡公民子女获得公民权。
苏仁德兰提醒,删除该条文后,马来西亚将蒙受损失,关键领域需要的熟练工人,将因其子女无法获得公民身分,而离开马来西亚。
“赛夫丁试图以澳洲的马来西亚永久居民子女,也无法自动获得公民身分来为这修宪案辩护,但这也完全错误。根据2007年澳洲公民身份法案第12条文,永久居民的每个子女都自动成为公民。”
他说,为了国家的利益,政府现在唯一该做的就是撤回建议中的修宪案,只着手修改母亲海外所生子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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