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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动态|申请公民权年龄限制 建议降至18岁
(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有关公民权规定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法案建议,为了降低公民权申请者的最高年龄限制,因此建议修改宪法第15(2)、15A、19、23和26A条款以及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9条文,把这些条文内原本阐明的“21岁”一词,统统改成“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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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解释,上述举措是为了配合国内的选民最低年龄,即18岁、2001年儿童法令阐明儿童是18岁以下的定义,以及1971年成年法令说明年满18岁是成年人的定义,因此建议把寻求经登记成为大马公民的公民权申请者最高年龄限制,从21岁降低至18岁。
此外,法案也建议,在宪法第18(1)条款后,增设第18(1A)条款,阐明经登记获得公民权的18岁以下人士,在达18岁时,需根据第一附表进行宣誓,如果这名人士在年满18岁后的48个月内没这么做,则不再是公民。
“经登记获得公民权”意指申请者需向内政部提呈公民权申请,由内政部长定夺是否批准他们的申请,以行使权力把他们登记为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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