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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大龄女友要分手 25岁男亮刀伤2人
(马六甲26日讯)25岁的男子疑不甘47岁的女友提出分手,竟亮刀伤害女友,恫言要杀死对方,事后还致伤一名无辜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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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顺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否认两条伤人罪及一条恐吓罪,获准以6500令吉保外,案件定5月14日过堂。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甲市安妮卡组屋的某单位,恐吓47岁的苏妮达佐丝,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7年。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及地点,把一把刀子放在相同受害者的鼻子,并致伤女子的唇部。
第3控状指被告于当晚7时,在阿依班卒附近的亭子,致伤28岁的莫哈末哈菲兹苏来曼,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此条文罪成者,可面对坐牢3年或罚款或鞭打,或其中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要求减少保释金。
此案由华达依赫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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