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水症旷职1535天 联邦法院拒批教师挑战解雇令
(布城26日讯)因恐水症长期旷职遭解雇的巫裔教师,在联邦法院拒绝发出上诉准令后,上诉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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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雅和拿督罗扎丽雅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维持上诉庭裁决,即裁定教师耶哈雅瓦喜因旷职1535天而被解雇是有效的。
阿邦依斯干达宣读判词时指出,上诉人的准令申请未能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要求。
“没有任何新的公共利益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这名数理教师是在2012年12月16日被调至霹雳宜力内陆的RPS基玛国中任教,惟他于2013年4月3日才报到,而后缺勤1535天,直到2017年5月16日才开始任教,该校校长也因此对他发起了纪律处分。
据了解,上诉人因为发现须乘船过湖才能到达学校。由于童年差点溺水,以及亲眼目睹哥哥溺水身亡的经历,从此患上恐水症。
他曾在吉打州双溪大年的政府医院接受治疗,并于2015年被转介至精神科接受进一步评估。他向校长反映健康状况,并试图申请转校但不果。
他于2019年8月9日被解雇,同年8月6日起不获薪酬。随后,他向太平高庭提出司法检讨,挑战对他的解雇决定,要求重新任命他到任何可以通过陆路到达的学校任教。
他将教育服务委员会前主席丹斯里凯尔、上霹雳县州教育局、霹雳州教育局、教育部和政府列为答辩人。
去年7月31日,高庭发出调卷令,撤销解雇他的决定。但上诉庭之后批准控方上诉,裁定有关解雇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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