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袜子风波| 5被告及2公司 各控伤害宗教情感及教唆罪
(莎阿南26日讯)涉及KK便利店分店售卖印有“阿拉”字眼袜子风波的5名被告和2家公司,包括KK集团创办人兼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权,今日分别被控故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和教唆罪名,他们皆不认罪,5名被告获准各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来自KK便利店的两名被告皆为集团董事,即57岁的蔡志权和53岁的妻子罗秀梅(译音),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于3月13日早上约6时30分,在KK便利店位于雪兰莪州双威镇分店的货架上,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故意伤害穆斯林的情感;KK Supermart & Superstore私人有限公司也被控相同罪名。
2名被告和该公司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故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蔡志权和罗秀梅皆表示不认罪,前者也代表公司否认有罪。
另外,来自“阿拉”字眼袜子供应商的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的3名被告皆是公司董事,分别为61岁的苏振发、62岁的妻子吴丽慧(译音)和36岁的女儿苏慧珊(译音)。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于3月13日早上约6时30分,在KK便利店位于雪兰莪州双威镇分店的货架上,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并在同一天教唆犯下上述罪行;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也被控相同罪名。
3人和公司皆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相同条文的第298条文同读,因此一旦罪成,罪行与上述一样。
他们皆表示不认罪,苏振发也代表公司不认罪。
法官莫哈末阿纳斯最后让5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案件于4月29日过堂。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