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身罪”男子 再卷入155金条欺诈案
(吉隆坡27日讯)一名银行前客户经理早前已面对47项欺诈控状,如今再卷入总值超过600万令吉的155条金条欺诈案,而被控80项违反信托、挪用财产、伪造文件和欺诈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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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被告莫哈末赛布里嘉今日在地庭面控,他否认有罪。
其中26项控状涉及欺诈,被告被指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30分期间,在孟沙一家国际银行分行欺骗数名银行职员,以据称是顾客签署的黄金保管服务提取表,声称有顾客想要提取和购买重量不一的155条金条。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鞭刑,并可面临罚款。
另一方面,被告也被指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1月13日早上9时至下午4时30分期间,在上述同一家银行分行,使用假冒文件,而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共被控46项伪造文件控状。
在471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也被控挪用他人财产,即属于3名银行女客户的33条重量介于0.05至1公斤金条。他被指在2021年8月12日至24日期间犯下这项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6个月至5年监禁、鞭刑和罚款。
同时,被告也面临违反信托罪行,被指滥用一名75岁拿汀头衔女客户的财产,即2条重量各为500克的金条。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可面临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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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聘代表律师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自身还面对其他刑事案件,目前也处于保释阶段,同时遭到银行民事诉讼为由,希望法官可以降低保释条件。
“我的护照已被没收,如今已不能去其他地方了,希望法庭可以降低保释条件,并给予我和家人空间,可以委任律师。”
地庭法官阿兹鲁允许被告以46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并择定此案在4月26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和委任律师。
此案主控官为罗海扎副检察司。
去年7月,莫哈末赛布里嘉获地庭宣判5项使用虚假文件和欺诈案表面罪名不成立,但随即再因为涉及欺骗银行职员约310万令吉,而被控47项欺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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