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洋继父命案 华青21年后推翻死刑 改判监35年 打12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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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洋继父命案 华青21年后推翻死刑 改判监35年 打12鞭

    (布城28日讯)在21年前轰动一时的3名少年联合姐妹花谋杀后者洋人继父命案;被判死刑的华裔刘健文(案发时18岁)捡回一命,联邦法院昨天推翻死刑判决,改判他坐牢35年和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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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囚犯刘健文(译音,现年39岁)是于2003年11月12日谋杀死者汉斯赫尔佐,他随后于隔日落网。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峇丽雅、拿督诺丁和拿督阿布巴卡组成的三司,是在昨日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此案件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被审理,该法令赋予法官判处监禁或死刑的选择。

    当年年仅18岁的刘健文,是与另一名17岁少年一同被控谋杀,不过后者已于2020年9月获得特赦。


    根据案情,死者身上被发现有20处刀伤,脸部、手臂及身体多处被砍,右手臂几乎被砍断,倒毙在位于首邦市一间住家客厅。

    两名被告于2003年11月22日与一对姐妹花一起被控谋杀死者,该姐妹花当时年仅14和16岁,是死者的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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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随后判处姐妹花表罪不成立,而两名男被告则改判误杀,坐牢10年。

    不过,上诉庭随后裁定两名男被告谋杀罪成,其中刘健文判处死刑,而另一名被告则因未成年而关押在监狱。

    联邦法院于2010年3月17日维持了这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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