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赢了! 华教大厦施工禁令解除 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需赔堂费
(吉隆坡28日讯)上诉庭三司一致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对董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之施工禁令申请;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对上述判决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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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营利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以下简称“新院”)去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到相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讯至结案为止。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布城上诉庭在今年3月21日审讯后,于3月27日作出判决。
上诉庭认为,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未遵守法庭程序第29指令(Rules of Court 2012 Order 29),特别是Rule 1(2A)的C、D和E条文。
法庭也认为,起诉人在申请单方面禁令时,并未给予董总和独大任何通知,没有在宣誓书明确列出所有关于案件的详情,其中包括不利于起诉人的案情。
法官在陈词中提到,起诉人指他们在2023年5月才获知“董总华教综合大厦”计划,但是当时媒体报导证明,起诉人早在2022年知晓此计划,因而不存在紧急要索。
此外,非营利公司没有清楚告诉高庭他们曾在2022年向三机构提出,要求增建4万平方尺的教学空间,以供新院使用。
上诉庭认为,起诉人有以上多起不利于起诉人的事项,且隐瞒高庭来获取禁令,因此高庭不应该批准单方面禁令申请,也不应该在诉辩双方审讯后让禁令继续有效。
董总和独大可索赔偿
上诉庭亦裁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需联合赔偿各3万令吉堂费予董总和独大。与此同时,上诉庭也宣判,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在取得禁令后,导致董总和独大在使用土地及拖延建设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在莎阿南高庭提出索偿。
至于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声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的建设会侵占和(或)引起非法侵入部分土地的官司,将于2024年5月在莎阿南高庭公开审理,有关审理并不影响“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建设工程的开工。
最后,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呼吁社会各界,继续支持建设“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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