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V高于市价购2公寓 依沙及1人须付331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FGV高于市价购2公寓 依沙及1人须付331万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谕令FGV控股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和前集团总裁兼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恩米尔,就购置市中心两间豪华公寓一事,合共支付逾331万令吉予该公司。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FGV是于2018年所提出上述诉讼,就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Troika的两间豪华公寓购置案,向答辩人依沙和艾米尔追讨769万令吉赔偿,因为有关购置案价钱,被指高于市价。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在裁决时说,答辩人错误使用和装修这些单位,因为此举并未按照公司的程序进行。

    “他们也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并且没有按照起诉人(FGV)的最佳利益行事。

    “第二答辩人(恩米尔)亦违反其职责,也就是滥用共车(carpool)服务和汽油卡。因此,答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认为,在购置公寓单位一事,依沙和恩米尔并未违反其职责,因为此事是根据董事局的决议执行。

    他指出,FGV并未因购置Troika单位而遭受任何损失,因为这些单位仍归FGV所有。

    法官谕令依沙支付99万502令吉予FGV,包括30万令吉惩戒赔偿和20万令吉堂费,恩米尔则须支付232万8705令吉86仙,包括50万令吉惩戒赔偿和20万令吉堂费。

    他是基于这两人在公司内的职位,而判处这项惩戒赔偿。

    本日的庭审是通过Zoom进行,FGV的代表律师是周恩伟(译音)、依沙的律师是拉维妮雅和梅文,以及律师阿都拉欣代表恩米尔。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相关新闻:FGV控股诉2高层 索偿769万损失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