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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电视名人诺祖玛哈比 控伤人破坏罪 全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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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讯)前电视名人诺祖玛哈比今日在4个推事庭,分别被控3项伤人罪和2项破坏罪,她否认有罪。

承审推事分别是法汀达雅娜、伊莉玛丽丝卡、诺丽娜和阿米拉。

诺祖玛(44岁)被指于2017年2月21日晚上时分,在首都Atlan大厦的一间便利店,蓄意致伤受害人莫哈末阿菲齐(34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也被指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时分,在武吉白沙罗一间补习中心踢伤尼泊尔籍保安人员尼乌巴宁的左小腿,也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诺祖玛(网络图)

她被指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时分,在首都Sastra U-Thant公寓,掌掴受害人努苏莉哈(31岁)并抓伤其手臂,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此外,诺祖玛也被指于2023年7月28日晚上时分,在Sastra U-Thant公寓分别破坏汽车出入栏杆和闭路电视,造成为数4200令吉和500令吉的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诺祖玛最后获准以总数6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推事庭也谕令她在案件还未结束前不得骚扰受害人;案件定于6月27日过堂。

负责提控的主控官有哈维、哈米扎、叶洁西(译音)副检察司;至于被告代表律师为依哲阿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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