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农民组织机构经济事务官于今日否认在4年前,申报索取6万4550令吉的不存在种植南姜计划,法庭批准被告以两万令吉保外,案件择定6月19日过堂。
现年42岁的被告莫哈末纳里耶也,今日在甲市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对,否认两项贪污罪行。
(视频:郑素瑾)
被告目前在吉隆坡农民组织机构任职,与家人住在芙蓉。
他在首控状下,被控于2020年1月及3月,身为柔佛某区域农业组织总经理,提供种植南姜计划的供应及运送器材等文件,向柔州农民组织机构财务部呈上4万4550令吉的申报文件,而有关计划并没进行,牴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8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赂金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3月5日在野新士兰道小贩中心的泊车场,身为柔州农民组织机构经济事务官,向卫生承包商索取两万令吉,以让该承包商获得清理农地及进行南姜计划的酬劳,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坐牢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反贪会的莫哈末阿兹立夫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师是拿督哈聂夫哈山。
法官允许被告以两万令吉保外,附加条件是每个月到芙蓉反贪会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