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新加坡籍无业男子被控在新山淡杯一高级公寓虐死继子案,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上诉庭判处被告死刑的裁决。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指出,沙瓦士尼提出的减刑上诉,没有任何依据。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扎峇丽雅和拿督阿布峇卡。
新加坡籍被告沙瓦士尼(时年31岁),被控在2008年12月24日晚上9时,至12月27日下午1时之间,在新山淡杯青年合作社花园一高级公寓里,致死一名7岁大泰裔男童西瓦根苏肯达,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今年已48岁的沙瓦士尼,仍有向柔佛宽赦委员会寻求宽赦的最后一次机会。
被告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3(1)条文,提出判决检讨申请,以便撤销对他的判决。
被告的代表律师布斯达曼指出,其当事人殴打孩子只是为了惩罚他。
布斯达曼要求法官给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指案发时被告正在吸毒。
不过,主控官蒂雅莎兹华妮副检察司说,被告犯下的是令人发指的罪行。
她说,这是“罕见案件中的极少数”,高庭的死刑判决获得两次上诉庭的确认,不应再受到否决。
“这公然漠视人类神圣的生命,这宗案件震惊了社会良知。”
被告本应是男童监护人
蒂雅莎兹华妮指出,被告本应是男童的监护人。
根据案情,被告曾与一名泰国女子结婚,两人育有另一个孩子。案发前,被告多次袭击受害者,其中一次还用锤子攻击受害者。
蒂雅莎兹华妮说,在最后一次,男童躺在床上,遭受被告用双手长时间殴打。当受害人的母亲想送他去医院时,却遭被告阻止。
他还指示死者母亲把锤子放在工具箱里,并清理客厅地板和男童房间墙上的血迹。
一名法医在审讯期间供证称,死因是非意外伤害造成的多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