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综合电)台湾沈姓男子骑摩哆被超车摔倒瘫痪,桥头地院简易庭判肇事凌姓男子赔偿1114万台币(约162万令吉),案经简易上诉庭审理后大逆转,认为是沈自凌左侧超车擦撞所致,改判不用赔。
据了解,2018年12月10日下午4点多,原告沈男骑摩哆行经高雄市楠梓区德民新桥下坡路段时,与凌姓男子摩哆擦撞,沈经送医急救后四肢瘫痪,他认为被凌超速超车撞到,要求赔偿医疗、劳动能力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1119万台币(约163万令吉)。
凌男则说,沈自他左后方超车,未保持适当距离,致擦撞到其摩哆左侧手把,并据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意见、覆议会覆议意见,都认为他没有过失,桥头地检署也处分不起诉,否认有过失。
桥头地院调查,案发时沈没有空间自凌左后方超车,凌却有不充裕但勉强可超车的空间,自沈左后方超车。又查,鉴定报告结果和检方不起诉,是依两造陈述行经路线为依据,但均与事实不符,判决凌要赔偿1114万台币。
凌不服判决上诉简易上诉庭,合议庭法官则认为,据肇事现场摩哆位置、煞车刮痕、照片等研判,认定是沈车自凌车左侧超车时不慎发生擦撞,凌没有过失,改判他不用赔偿,仍可上诉。
文:台湾自由时报
图:台湾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