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2日讯) “点错相烧屋索命”案;46岁女大耳窿跑腿,今日在居銮地庭面对5项纵火与刑事恐吓罪,若全部罪成,她恐将面对最高36年监禁。
女被告今早约8时40分被押往居銮地庭面控时,身穿褐色短袖T恤与黑色短裤,她并未回避媒体镜头,反而一度探头张望,神情显得好奇。
女被告面对其中3项罪名是刑事法典第435条(纵火)条文,罪成可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1项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另1项则是根据刑事法典第506条(刑事恐吓)起诉,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摄影:林德胜)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自今年9月初开始活跃,涉嫌多次受雇纵火,每次行动可获约1300令吉酬劳,其手法包括投掷汽油弹、张贴恐吓字条,以此威吓无力按时还款的借贷人。
早前报导,女被告于本月5日清晨约5时30分,在居銮美景花园(Taman Sri Permai)柏迈路一间民宅纵火,差点酿成丘氏一家四口惨遭活活烧死,该场火患最终造成四间相连排屋受损,幸亏居民及时逃生,未酿成人命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