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独家报导)华裔聋哑男子江昌兴被判在2017年曾轰动全国的雪州丹绒士拔杀人放火烧死猪农祖孙4人一案中面对的4项谋杀罪名成立和死刑后,已针对高庭的这项判决,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据《中国报》了解,江昌兴除了针对他于11月24日,被高庭判处4项谋杀控罪成立和死刑的判决,向上诉庭申请上诉,也为他被判另一项用刀致伤一名男童罪成的判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江昌兴是于11月25日,向高庭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寻求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处他上述5项控罪皆成立的判决和刑罚。

高庭司法专员苏丽雅蒂哈希玛上周一(24日)判处谋杀罪成的江昌兴绞刑;而他用刀致伤当年11岁男童罪成的刑罚则是监禁9年,刑期从其被捕日,即2017年12月13日算起。
江昌兴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期间,在丹绒士拔海边路一间屋子,杀害猪农谢地南(73岁)、其妻子林爱惜(68岁)、孙儿谢增希(9岁)及谢源彬(3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介于30至40年的监禁刑罚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他也被控于相同日期和地点,用刀致伤一名男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蓄意使用危险武器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10年或罚款鞭笞,或其中2项刑罚。
上述男童是江昌兴时任女友的侄儿,江昌兴在案发当年,是谢地南和林爱惜幼女谢慧琳(译音)的男友,而2名年幼死者,即猪农老夫妻的一对男孙谢增希及谢源彬,则分别是当年逃出案发现场的男童弟弟和堂弟。
这名当年侥幸逃离案发现场的男童,是此案的目击证人兼控方传召出庭供证的首名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