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一名尼泊尔籍保安人员承认强奸一只猫,今日在地庭被判罚款4万令吉。
被告阿曼沙(33岁)在地庭法官诺哈丝妮雅面前,承认残忍虐待动物的罪名。
法庭谕令,如果他没有缴付罚款,则以15个月监禁取代。
上个月21日,阿曼沙因衣着暴露和非法入境罪名,被判监禁4个月。
阿曼沙被控于11月15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哥打哥文宁第31区一栋公寓4楼的一个单位内虐待一只猫,因此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阿曼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要求法庭轻判。
“我认罪,请减轻刑罚。我要回尼泊尔,因为我的母亲生病。”
不过,主控官努鲁苏菲雅副检察司提出反对,因为被告的行为非常残忍,不应被视为正常。
“这起案件引起公众的关注,也引起社区引的愤怒和担忧。我们要求判处重刑,不仅是为了给被告一个教训,也是是给社会一个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