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陋行層出不窮,不少人始終我行我素,無懼他人眼光,習慣性地隨意丟棄垃圾、胡亂泊車等。
但在社交媒體風行的時代,人們在上一秒的不檢點或違例行為,下一秒或已被人拍下並上傳到網絡,可能引起其他網民的討伐。
手機變得普遍化,對執法單位是有一定幫助,例如部分地方政府、陸路交通局都鼓勵公眾成為他們的線眼,必要時能圖文並茂地把罪證傳給他們。
個人認同,這是有效幫助執法的做法,其中一個例子就發生在無拉港區,當地州議員黃田志得到公眾的舉報,就曾把垃圾載回給胡亂丟棄的廠商,藉此殺一儆百。
如今打開各種社交媒體,不難看到人們找到他人的犯錯證據后就上傳到網絡上,一些人更會因此標籤負責單位,讓后者對違例者採取行動。
但相對在台灣,這種稱得上履行公民責任的做法,卻令當地警方和裁決單位頭痛不已,因為該地民眾可說反應踴躍,執法單位也照單全收地開出罰單,也造成更多人要求撤銷罰單。
當然台灣與我國的情況大不同,因為前者部分人士,在犯錯后的一日竟遭到多人舉報的困境,但我國的踴躍度還不如他們。
罰款、警告等做法,似乎已無法阻止一些人的陋行,惟相信以上依靠照片或短片的舉報方式,是能取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但當事人也該謹記,在履行公民責任的同時,切勿加入私心濫用了這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