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老婦不忿自己居住了50年的排屋要被長孫封屋出售,以她當年曾資助購買排屋為由,起訴孫子以追討市價約400萬元房子的六成權益,祖孫對簿公堂,無論誰對誰錯,都令人有社會薄涼和無奈之感。
亞洲社會過去都講究父母同堂,祖孫情自然形成;現代家庭結構漸轉變為小家庭制,很多人結婚生子后與父母分開居住,形成祖父母與孫輩關係疏離。
也有很多時候,忙于事業的雙薪家庭,小孩雖都由祖父母帶大,祖父母是孫子女年幼時主要的生活照顧角色,隨著孩子逐漸成長,父母在衡量后都會把孩子帶回身邊,祖孫開始減少互動。
如果父母為了生活和工作,較少探訪本身父母,即隨之令孩子與祖父母的互動更少,祖父母及孫子女間變得只有逢年過節見面,感情大不如前和生疏,是可預知和理所當然的后續發展。
可以說,祖孫漸行漸遠,很大部分是父母(即祖輩方孩子和孫輩的父母)所造成和須負上責任的。
身旁就有不少實例,夫婦基于生活和經濟壓力,孩子出世不久就交給在家鄉的祖父母照顧,直至孩子上小學時才帶返生活的城市;祖父母雖不舍孫兒女,也明白教養終歸是父母應盡的責任,隔代教養也只是無奈的權宜之計。
不知有祖父母節
大家都知父親節和母親節,其實世界各國還有慶祝日期不同的祖父母節,如葡萄牙是每年的7月26日,台灣是8月第4個星期日、美國是每年9月第一個星期日、英國是9月24日、俄羅斯是每年10月最后一個星期日、新加坡是每年11月第4個星期日;而馬來西亞的祖父母節則落在每年的10月2日。
相比其他節日,人民對祖父母節反應冷淡;許多年輕人,甚至老年人本身、老人院、安老中心或機構都不知有這個節日。
學校、教育單位、非政府組織和華團一直只強調父母對孩子的愛、孩子對父母的情,卻鮮少探討孫子女與祖父母間的親情。
各單位和機構,如教育部,了倡導慶祝雙親節,應更多推廣祖父母節,讓孩子從敬愛和尊重本身的祖父母開始,學習對老人的正向態度,達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謙卑行為,使之成為和諧社會的元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