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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教练控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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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教練控強姦‧“不僅強抱更擅闖房間” 第7證人指黃強意圖不軌

黃強以帽子、墨鏡及口罩裝扮,出入法庭。
黃強以帽子、墨鏡及口罩裝扮,出入法庭。

更新於21:55
 (吉隆坡16日訊)國家跳水隊教練強姦跳水隊女隊員案今日續審,第7名女證人在供證時指被告黃強曾多次對她意圖不軌,不僅曾強抱她、更曾擅闖她房間;她在說到激動時更潸然淚下!

 她今午在主控官哈菲查副檢察司的引導下說,當年她和其他運動員到國外受訓時,被告曾邀約大夥聚餐,結束後她碰見被告時,被后者帶到樓梯間。

 “當時他從我背后強抱我,還叫我的名字,我覺得很不對勁、很危險,我就告訴他不可以,最后終于掙脫逃走。”

 她說,隨后她到最靠近的運動員房間,控制不了情緒大哭,因此事太出乎意料,隨后也將此事告訴某運動員。

曾向相關單位投報


 哈菲查詢問她有否向國家體育理事會投報此事,她回應由于未發生嚴重事件,不想把事鬧大,並沒有投報。

 她也說,某年自己賽后單獨留在宿舍,當時被告曾發短訊和敲她房門,但她沒回應;之后被告居然擅自取來鑰匙來打開她房門,聲稱要聊天,當時她很害怕,最后被告自己離開房間。

 她曾向相關單位投報此事,后者請她多加注意。

 此案法官為諾拉杜拉,被告辯護律師為莫哈末希山。

 被告黃強今日身穿粉紅色襯衫與淺褐色長褲,在庭上表情輕鬆,唯走出庭外時就會戴上墨鏡和口罩。

 被告黃強(35歲)是大馬跳水隊教練,他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約5時30分,在武吉加里爾體育館跳水隊健身房內,強姦20歲受害者,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或鞭笞不少于10下。

 審訊今日共傳召3名控方證人供證,同是跳水運動員,並在下午5時20分結束,明日續審。

黃強曾邀3選手外出

第5男證人供證時說,被告黃強曾發短訊邀約3名女跳水選手在晚上外出,其中1人置之不理;受害者卻感到害怕不安,曾透過電話向他訴苦。

 他說,受害者有截屏被告發送給她的短訊給他看,據悉受害者收過1至2次此類短訊。

 事發當天,他稱看見受害者和被告在搬椅子,那時神情如常;唯較后卻看見受害者神色異常,滿臉愁容和神情哀傷,單獨坐在泳池旁。

 他說,這與受害者平時開朗、有說有笑的個性不同。

 他也說,平時大伙很少和被告外出,即使和他外出也有其他教練陪同。

2證人指被告嚴格激進

第5和第6男證人都形容,被告是一名嚴格激進的教練,其中前者更聲稱自己曾經被推打。

 第6證人說,先前在國外受訓時,被告和某名女運動員起爭執,被告在宿舍內拋丟東西和動手打該運動員,隨後該運動員就跑到隔壁運動員的房間救助,但被告也跟進去繼續打她。

 他形容,被告很大力去推打該運動員屁股和臉部。他和其他人曾嘗試阻止被告不果,幸在另一名教練協助下平息風波。

 他也說,曾有一次訓練時,被告和另1人起爭執,最終發生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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