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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世界羽聯規定 無故缺席“還可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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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羽聯章程的新版本,註明了球員的義務,但是卻沒說明缺席指定賽事球員罰款的明碼實價。
世界羽聯章程的新版本,註明了球員的義務,但是卻沒說明缺席指定賽事球員罰款的明碼實價。

獨家報導:黃松興

 (吉隆坡19日訊)世界羽聯重新包裝旗下大獎賽,將4個主要級別賽事融為一爐歸納在世界巡迴賽內,導致頂尖球員的賽季提早,非但讓高齡球員如拿督威拉李宗偉、林丹、諶龍等叫苦連天,就連正值當打之年的丹麥世界冠軍艾塞申也大感不滿。

 對于密集的比賽,李宗偉率先發難,去年尾向世界羽聯提出豁免要求,羽聯會長保羅艾力霍耶指這不是他一個人說了算,需會議通過;大馬羽總秘書拿督黃錦才表示,羽總至今仍然未收到羽聯的答覆。

羽總準備繳付罰款

 李宗偉對于羽聯的豁免不抱樂觀期望,並表示將和大馬羽總商量繳罰款應對參賽站數不足。對此黃錦才回應:“我們認同李宗偉的見解,他將和教練擬定參賽計劃,如果他缺席一些賽事遭罰款,大馬羽總會代為繳付。”


 然而,缺席指定賽事會被罰多少錢,相信羽聯、各國羽總及球員心裡恐怕都沒有“譜”。

 根據之前的超級系列,缺席者可被罰5000美元(約1萬9680令吉),因傷病退賽者需到比賽地點參與推廣活動。

 但世界巡迴賽條規沒有“標明價碼”;不過,隨著比賽獎金水漲船高,違者每站應面對不少過5000美元的罰款。

 世界羽聯的世界巡迴賽“頂尖球員義務規定”2.3條文闡明,缺席第1至3級賽事,以及沒有參加足夠數量第4級比賽的頂尖球員,被視為違反義務規定,除了需繳退賽費及處分,世界羽聯也有權依據紀律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加罰”處分。

“消極比賽”的猜想

 但規定也並非沒有“人情”,第2.4條文闡明因傷缺席1或多站比賽的球員可免于“加罰”;在一些特殊情況(如服兵役、退役或禁賽)及醫生證明生病不適參賽,相關球員需自費到比賽地至少2天 並參與推廣活動。

 話題源自李宗偉、中國2大天王林丹、諶龍,韓國一哥孫完虎、中華台北一哥周天成等,不約而同都在新賽季的第一項賽事大馬大師賽一輪遊,甚至引發甚至引發“消極比賽”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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