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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人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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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若鵬:不如把愚人節改為「假新聞節」?

小時候,以為法律是真理,犯法警察會捉,政府是神聖的。長大了,知道大人教的都是“假”的,幸好當時沒有反假新聞法,不然要關10年,罰款50萬。法律精神是正義無疑,但制定法律者和執法者卻未必,尤其當兩方掛鉤,要怎么詮釋條文,或如何選擇性提控,都讓法律規條變成掌權者的工具。拉菲茲揭露養牛案,因外洩銀行機密而遭提控定罪,本無可厚非,但此外所有得利者都清白無辜,就讓人很想移民去尼亞星。公道自在人心,也只能潛藏在人心,說不出、做不到。

 反假新聞法倘若通過,足以讓所有文字工作者人人自危,堪比中國古代的文字獄。媒體本來就有求真的責任,但何者為“真”,定義權落在當權者手裡。一旦當權者挑戰一則消息之真偽,媒體難免被逼揭露本來秘密的新聞來源,這樣從源頭一直到后來分享、發佈消息者,通通中招。法令涵蓋面之廣,包括你傳給朋友的一則私訊。假如我傳訊給你說我家的狗死了,而它其實沒死,說不定你就可以舉報我,我就坐牢10年,罰款50萬。(如此看來,4月1日全國多少人要坐牢?)

現有法律還不夠用嗎?

 官方說辭是,反假新聞法是為了保護民眾免被誤導,可是政府靠得住……言論自由的精神是任百花齊放、各家爭鳴,若有虛假不實,民間自會通過辯證而梳理出真相,輪不到政府來定義。會盲目相信什么寶石水有能量可以延年益壽,那是愚昧,政府的責任是提供優良的教育,讓大家有判斷真偽的能力,而不是“幫”我們決定真假。

 況且,現有法律還不夠用嗎?煽動法令、多媒體通訊法令足以控管有“煽動性”的言論;出版和印刷法令一直在箝制媒體,甚至被用于對付淨選盟T恤(后來不成功);國安法用以及時逮捕“威脅國家安全”的危險分子。民間如有誹謗事件,當事人可提出訴訟。實在很難不讓人懷疑多加一條反新聞法背后的真正用意為何。


 小作者如我,還敢依據新聞加以評論嗎?我會變得非常小心,文章如灌水的美祿索然無味,或者干脆棄筆不寫,以求自保。若人人如此,社會上又會少了多少人發聲?最后剩下一把高高在上的魔音籠罩全國。

 如果法令通過,我建議把4月1日愚人節改為“假新聞節”,向政府乞討,留給我們這么一天,說什么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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