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9日訊)25歲無業青年被控在涉及交通意外時,恐嚇涉車禍的華裔男子,及以色情字眼污辱值勤的女警官時不認罪,准以4000令吉保外。
被告莫哈末諾法傑,今日在怡保第3推事庭被控,當通譯員宣讀污辱女警官的控狀內容時,態度囂張,3度指不明白控狀內容。
同時,被告聽到控狀指他污辱1人時,更狂妄自大在法庭直指本身是污辱7人,並非控狀內的1人。
直至推事魯努哈費扎親自解釋提控程序,只需回答認罪與否,被告才否認有罪。
至於被控恐嚇華裔男子的罪名,被告也以同樣理由要求通譯員二度讀控狀內容。
控狀指被告于本月12日下午4時20分,在怡保警區屬下的中央警局詢問櫃台,恐嚇35歲華裔男子唐英麟(譯音),觸犯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及地點的傍晚6時,污辱女警官諾阿斯琳娜,觸犯1967年警察法令90條文(在警局範圍作出違規行為),可在94條文下同讀和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最多5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首控狀及次控狀下,被告獲准分別以1000令及3000令吉保外,代表律師分別是來自法援的哈巴占星及達格威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