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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票棄屍 7青年監5至15年 死者家屬高喊“會有報應的!”

文 文 文
7名被告被警方押離高庭時,用衣服、毛巾或戴口罩等掩臉。
7名被告被警方押離高庭時,用衣服、毛巾或戴口罩等掩臉。
嫌犯被押離法庭時,低頭避開媒體的鏡頭。
嫌犯被押離法庭時,低頭避開媒體的鏡頭。

更新於17:01

 (新山9日訊)3年前轟動一時的“青年遭撕票棄屍案”今日下判,其中一名26歲被告楊貴忠在誤殺罪名下被判監禁15年,另外6名被告分別在交替控狀禁錮擄人及毀滅證據罪名下分別被判監禁5年。

 被告楊貴忠(26歲)為此案第二被告。另外6名被告依序為第一被告拉詹德然(41歲)、第三被告羅維銘(30歲)、第四被告劉坤平(45歲)、第六被告張維倫(25歲)、第七被告梁秋揚(37歲)及第八被告林春安(25歲)。

 除了第三被告羅維銘,其餘被告兩項條文的刑期從被捕時算起,並同時執行。第三被告羅維銘由于涉及窩藏軍火案,其刑期由今日算起。

 另一方面,之前被逮捕的第5被告姚蕙蘭(36歲)由于證據不足,已于本月7日獲釋。警方認為她並沒有涉及此案。


 新山高庭法官柯林勞倫斯今日聆聽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

 被告的辯護律師拿汀弗雷達約瑟芬要求法官輕判,因幾名被告有些是家中的獨生子,有些是家庭的經濟支柱等。

 主控官柯林勞倫斯在結案陳詞時認為將被告原本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分別改為刑事法典第201條文(毀滅證據及掩護犯罪者)、第365條文(禁錮及擄人)及第304(a)條文(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等交替控狀提控被告,已經屬于“變相”減刑。

 她說,死者張子康被綁架,然后被殺害,被告手段殘忍。

 外匯交易員張子康于2015年9月28日遭綁架,后來在10月4日被發現棄屍在士姑來金山園一帶的偏僻地帶,警方之后逮捕8名嫌犯。(人名皆譯音)

我們沒錢請律師
才有這樣的結果

受害者張子康的家屬在聞判后,對被告們喊說“你們會有報應的,我們只是沒錢請律師,才會這樣的結果。”
 
多名被告的家屬及受害者張子康的家屬,分別到新山高庭聆聽法官的判決。
 
被告家屬在高庭外等候時,要求媒體不要拍照。
 
后來當7名被告押抵法庭時,家屬高喊“遮臉,不要讓記者拍到”。
 
7名被告被警方押離高庭時,用衣服、毛巾或戴口罩等掩臉。
 
當法官宣判后,被告們的家屬高聲叮囑被告“好好照顧身體”,並顯得神情輕鬆,似乎對判決感到滿意。
 
另一方面,受害者張子康的家屬似乎不滿判決,並高聲對被告們喊說“你們會有報應的,我們只是沒錢請律師,才會這樣的結果。”


攝影:劉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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