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訊)1名男子被控擁有及冒用不受承認的勳章、徽章、頭銜及印章,俯首認罪,今日被判監禁18個月!
被告是巫裔男子沙希魯沙費(31歲),他今早被帶往怡保地庭面控,被告聽完控狀後,表示認罪,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刑法從被捕日(今年3月30日)開始計算。
(本報侯愛玲攝)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于3月30日早上11時45分許,在位於蘇丹阿茲蘭路一住家處,擁有不受承認徽章、勳章、印章及頭銜,繼而牴觸1963年徽章及名字法令第3(1)(a)條文。
被告在庭內求情時指出,為了真正悔過及改過自新,他願負起所有責任及接受一切懲罰,希望法官能輕判。
此案法官是茜蒂哈菲扎,主控官為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