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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德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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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明:震驚的日子

2018年9月3日被形容為“震驚的日子”,因為總檢察署撤銷了對林冠英和彭麗君的指控。理由是案子一直被拖,法庭不能這樣等下去,只好做個決定,撤銷。

 “釋放不代表無罪”本來已經很明白地闡明一切。但是因為法官等不了,所以撤銷、釋放、無罪。難怪反貪會要震驚了,因為不是他們的主意,還發了文告撇清立場,不想告的是總檢察署。

 這樣的事態讓人有很多想像空間。

 (一)反貪會的動作已經證明,他們有足夠證據提控,為了保持威嚴,還是先發文告保節。但是作為國內打貪的第一線,要表達責任感,情緒的表達應該是“憤怒”而不是“震驚”。

為何沒有人哭?


 作為打貪第一線,要交代的不應該只是發發文告了事,而是要有后續動作,譬如上訴或堅持告到底。難道因為對方是鼎鼎大名的大人物,不敢繼續周旋?

 難道反貪會也被收買了?這樣的結局,如何對得起日夜搜證的調查官?如何對得起百姓?當初指控一馬公司時的威嚴去了哪裡?哭訴被人跟蹤,被阻止調查一馬公司時的沮喪,今天被總檢察署一句話撤銷就撤銷,難道這不讓人沮喪?為何沒有人哭?

 (二)總檢察署本來是秉公辦理,大公無私的單位。現在的“包青天”竟然變成“包晴天”了,可以包你天天都是晴天風和日麗。難道總檢察署的這個決定也同時意味其他的控案也可以被撤銷?只要拖久一點,就可以無罪釋放,繼續歌舞昇平?總檢察署是可以被收買的?還是因為對方是鼎鼎大名的人物,不敢繼續周旋?

 (三)總檢察署和反貪會知道可能有罪,卻沒有提控,是不是屬于共謀?

 不過最暗槌的應該是基爾。我不認識基爾,如果有機會見面我會告訴他:看開吧,不要耿耿于懷,坐了12個月的牢也真的不知要怎么還,壞只壞在你入錯黨。巫統貪污,那是罪大惡極,滿門抄斬,誅九族,遺臭萬年。行動黨貪污是天經地義,光宗耀祖,聲名遠播。當初要橫行就應該加入行動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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