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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油站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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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油站殺人案” 高庭同意更改控狀 40私會黨徒 今午或可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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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2日訊)40名“360私會黨”黨員,當中包括涉及“新山油站殺人案”的被告,今日在新山高庭同意更改控狀后,案件將于今午轉移到推事審理,被告或于今午可被保釋在外。

 新山高庭法官柯林勞倫斯同意控方提出要求,將這些在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提控下的“360私會黨”被告,更改控狀為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擁有私會黨文身圖案)下被控,並且改在推事,以新案件審理。

 相信這些被扣數月的被告,今午在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下提控后,即使不認罪,也可以被保釋。

在該法令第4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年或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早被扣手銬帶到新山高庭過堂,他們表情輕鬆,紛紛向前來的親友打招呼與握手,當中還有一名嫌犯向身旁的一名男子喊“爸!”。

 除了涉及“新山油站殺人案”的王姓主謀嫌犯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被扣查,不獲保釋。惟本報觀察,未見王姓主謀嫌犯未現身高庭。

 另外,來自“21私會黨”的10名被告,預計也被帶到高庭,並修改控狀后,轉向推事庭審理。

 “新山油站殺人案”于去年12月17日晚上7時左右,在新山彩虹花園的蜆殼油站發生,44歲男子陳益財遭數名兇徒刺殺,並遭白色寶馬轎車輾過,有指兇徒是來自“360私會黨”。


攝影:劉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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