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下载APP

陆路交通局

文 文 文

交通服务条规限制 残疾者不能驾GRAB

(吉隆坡29日讯)(JPJ)指出,持有驾驶执照A和A1的残障人士,不能申请驾驶公共交通工具,以确保大众在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的安全。

该局昨日在面子书发布一系列有关商用车辆执照(PSV)的详情时宣布,根据1956年公共交通服务条规(执照和司机、售票员及乘客行为)第4条例阐明,商用车辆执照申请者需进行健康检查,而检查必须证明司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履行司机本分,或导致其驾驶将对众人造成危害的身体残缺。

“这是为了确保有关申请者适合开车,且只有特许医药官员才能发出相关的医药证明。”

周三(27日)发文告指出,所有电召车司机,从4月1日起可向所授权的驾驶学院和电子召车司机培训中心登记,以接受6小时的培训课程,才能获得商用车辆执照。

条规阐明,商用车辆执照申请者必须没有任何影响履行司机本分的身体残疾。(截图取自陆路交通局面子书)
条规阐明,商用车辆执照申请者必须没有任何影响履行司机本分的身体残疾。(截图取自陆路交通局面子书)

↓↓相关新闻↓↓


>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爱心
爱心

陆路交通局

相关文章

少年违规骑摩哆 JPJ官员这样来抓他

交局开斋节特别行动 查3万车辆 发7473罚单

陆交局KPI 是减交通意外 陆兆福:不是开罚单

因超载违例 陆交局充公3拖格罗厘

去年6080人死于车祸 JPJ:相等于每天17人去世

陆路交通局:新年前后4天 重型车辆禁上路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