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首相敦马哈迪委任拉蒂花出任反贪会首席专员后惹争议,惟掌管法律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指出,马哈迪按照法律行事,委任该职无需经由内阁或国会特委会认可。
他指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5(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可委任首相建议的反贪会首席专员人选,没有条文阐明首相必须向特委会或内阁寻求批准。
“首相按照这个条文,有特权按照己意选人,法律授权他这么做。”
刘伟强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针对外界质疑政府没有提拔反贪会内部官员担任首席专员,刘伟强强调,过去大部分反贪会首席专员都是空降。
“因此,有人议论为何公务员或反贪会内部无人获擢升为首席专员,是毫不相干的。”
他点出,反贪会法令第5(2)条文写明,允许公务员出任反贪会主席,但并非仅限公务员。
马哈迪早前证实,没有与内阁商讨反贪会首席专员人选,随后引起各造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