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基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今年2月8日,被加控3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无法与已开庭审讯的另7项洗钱兼失信案进行联审,高庭择定此案于5月17日重新过堂。
主控官拿督伊沙副检察司于庭上说,此案的证人和证物与7项SRC国际公司洗钱兼失信案重叠,因而要求联合审讯,惟7项SRC国际公司洗钱兼失信案已开庭审讯,故控方无法半途申请将此案插入联审。
他指出,控辩双方都受到另外7项SRC国际公司洗钱兼失信案约束,直至5月15日,故要求其他日期重新过堂。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给予检控团队一个月的时间,即5月17日针对3项加控罪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也同意就上述日期将此案重新过堂。
纳吉于2月8日在地庭,被加控3项在2014年洗黑钱达2700万令吉的罪状,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纳吉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参与洗黑钱活动,收取总额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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