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一对老夫妻在2011年蓄意虐待和饿死印尼女佣,被判入狱20年的判决。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斯里黄达华为首的五司,一致驳回冯江明(63岁前,技工)与妻子赵清雁(61岁,家庭主妇)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黄达华指出,有关检讨高庭判决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他说,联邦法院已重新评估所有证据,并认为这对夫妻确实应该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定罪。
控状指出,他们于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6月5日之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东南亚花园的一所房屋,谋杀26岁的依斯蒂。
逃过死刑
高庭当时宣判他们罪名成立,判死刑。
上诉庭之后也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高庭判决。
后来上诉案来到联邦法院时,由于他们所面对的谋杀控状修改成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名,因此联邦法院宣判他们坐牢20年,逃过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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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4日,这对夫妻入禀申请,要求检讨联邦法院的裁决,他们声称他们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被错判坐牢20年。
他们的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于5月16日在联邦法院陈词时说,适当的刑罚应该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最高坐牢刑期为10年,而非第304(a)条文,可被判监最高30年。
主控官德特丽娜副检察司指出,两名被告是根据法律被判坐牢20年。
她说,只有在罕见和特殊情况下,才能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款第137条文,提出检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