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除了依循法律。”
在无罪推定原则下,任何被反贪会带上法庭的嫌犯,将不再穿上橙色扣留衣,手铐也只有在必要情况下使用。
守护法治就是守护法律专业,先给也来讲人权的反贪会拍拍手。
但,现实是,被押人和受刑人的人权、生命,向来被政府、社会选择性看重,有一种“人权”,叫“不想看你活”。
《有的人》名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反贪会有冤魂,扣留所和牢房内,也有许多沉冤待雪的冤魂。
当冤案带给舆论无尽的质疑,冤死带给受难家属无尽的伤痛,我们的社会没有时间给加害人(以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太多同情,跟他们讲人权。
那些一想到就让人揪心的死者,看着双手还染血的加害人,即使换警方或法官说出“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除了依循法律”,对受苦受难的家属而言,同样是一句冰冷的话;冗长的司法程序,是二次伤害,死者家属只求速审速结杀人偿命。
大部分受难家属唯一要求,是杀人者判死,以昭炯诫。
家属的激愤令人至为动容,马上引来舆论同情。谈加害人的人权,声音越来越微弱,谈废死换来叫嚣和诅咒,死者无法安息,正义无法伸张,是千古罪人,制造更多对立。
无辜生命
这个社会,真的已成熟到能够跟死者家属,谈凶手的人权了吗?
杀人凶手没有人权可言,非要一命偿一命不可,不处以死刑,等同把别人家的孩子、更多无辜生命,置于可能受害的危机下,这才是对人权的伤害,这才是绝大部分人的共识。
文:甄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