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综合电)香港《逃犯条例》风波触发多场激烈的示威游行及警民冲突,多名示威者被捕。其中有被捕女子投诉,在警署羁留期间,有女警涉嫌越权,逼她脱光衣服搜身,并且不必要地以物件触碰她的腿间。
女事主不满,指称为蓄意凌辱,周五中午于法律代表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陪同下,举行记者会,亲述经过。
陈淑庄带涉事的化名“吕小姐”出席记者会。陈淑庄说,虽然搜身的是女警, 但不代表搜身程序恰当,另外,因为事件在警署发生,所以不会有短片。
然而,警方周五在例行记者会上澄清,有关指控是恶意和毫无根据,投诉警察课亦无接获相关投诉,强调一向保障被捕人权利,任何搜身都由同性别的警员进行。
翻查资料,2007年警队曾出现怀疑“剥光猪”侮辱保育湾仔喜帖街的被捕人士,至2008年才将搜查工作划分为3种不同程度的搜查,包括“无需脱去衣服”、“脱去衣服”及“脱去内衣”。
文/图: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