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就读空军航空技术学院的苏姓军校生与林姓人妻,将轿车停在加油站,二人下半身赤裸在后座车震,遭林女丈夫陈男“抓奸在车”;苏生辩称两人是在车后座各自自慰,未发生性行为,台南地院不采信,依相奸罪判苏生2个月,并须赔偿28万元给陈男。
林女的丈夫陈男控诉,苏男就读于空军航空技术学院,明知林女是他的妻子,2018年6月30日上午10点多,竟与林女在台南市关庙下湖加油站内,于轿车后座车震,被他当场逮获。
陈男持毛茸茸的抓奸画面报警,经检方起诉,台南地院依相奸罪判苏男2月,得易科罚金。
民事部分开庭时,苏男辩,2018年3、4月间,林女打电话向他哭诉,陈男对她动手脚4次了,有2次还是在她怀孕的时候,他到家时见林女眼眶泛红,站在家门口。
苏男辩称,林女精神状况不稳定,先让林女睡他家,有跟老师报告此事,隔天林女就回去自己就读的学校,并向同学诉苦,林女整班同学都知道陈男动手打妻子,他建议林女请社会局协助并验伤,但林女未验伤也未找社会局,后来他跟林女走得比较亲近,案发时与林女认识不到1年。
苏男还辩称,当时两人是坐在车后座,各自自慰,并无相奸行为。但陈男认为两人下半身赤裸在车内,根本有违常情,且苏男还是军校生,理应公正不阿、维护军人荣誉,苏竟不知自持,破坏其婚姻,造成他身心极大痛苦,要求偿100万元。
民事庭法官审认,苏男说词只是在叙述事件背景,无从免去侵权行为的责任,考量陈男收入条件优于苏男,判苏应赔偿陈男2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