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驳回行动党森州龙城区州议员P古拿、甲州牙力州议员沙米纳登等5名涉及“淡米尔之虎”组织(LTTE)活动遭警方逮捕人士,所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高庭司法专员阿末沙礼尔裁决时说,基于所有申请者已被收押在监狱内,他们所提出的申请已属学术性课题。
“随着5名申请者在庭上被控后,他们原先被逮捕及遭到扣留以协助调查的情况已不适用。”
5人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在得知裁决后立即提出反对,并指警方扣留这些人士属于违法,因此有关申请仍属生效。
“警方扣留这些人士的做法无效,因为他们是在被逮捕后才知道自己被提控什么罪行。”
P古拿、沙米纳登、马六甲绿色工艺机构总执行长占德鲁、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厅市议员苏烈斯和技术人员阿立瓦登,被控在2014年3月17日至2019年10月11日,分别现身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以及持有和派发“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物品。
他们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及第130JB(1)(b)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最高监禁7年至终身监禁。
蓝卡巴星较后受访时也说,随着地庭批准12名在2012年国家保安 (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留者保外候审后,高庭将在明日审理SOSMA法令第13(2)条文是否违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