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马大法律教授法拉妮妮指出,家暴受害者不只是孩童和妇女,男性也不能幸免!
她说,警方在2014年至2016年的数据,显示在多达1万5617宗家暴案件中,其中26%案件的受害者都是男性;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也曾指出,在2017年至去年6月之间有1037宗家暴案,其中56宗的受害者是男性,占了总案例的5.4%。
“平均每20宗家暴案中,就有1宗案件受害者是男性,而且趋势有增无减,在这方面我要提醒各位,‘权力越大责任则越大‘,当我们赋予权力的同时,也要教导责任的重要性。
“这些受害者多数都是‘家庭主夫’,放弃工作来支持出外打拼的妻子,在家却要遭受虐待,真是可怜。”
法拉妮妮今早在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NCWO) 举办的和谐家庭研讨会时说,家暴案件除了包含体罚以及非法囚禁外,家暴案件定义在2017年也增加了卷走受害者款项、恐吓以及透过各种媒介羞辱受害者三种方式。
“这些方式不只针对妻子或丈夫,也针对前妻或前夫、孩童、残障人士或其他家庭成员等。”
她也说,在处理一些涉及夫妻之间的家暴案件时未必要援引刑事法典,因为双方未必因此而离婚,反之受害者若能暂时获得庇护,加上提供适当的辅导,还是可以挽回婚姻。
出席者包括国家人口及家庭发展局(LPPKN)总监阿都苏柯、国大儿童专家苏再丽、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总执行长阿末依赞、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拿督诺阿芝雅和武吉阿曼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总监诺阿希金副警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