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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次! 2拥毒案被告 靠AI决定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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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19日讯)亚庇推事庭今日采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作为2宗拥毒案件裁决的指引。

这也是国内司法机构首次在公开审讯中,采用人工智能量刑。

“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为法官和推事提供量刑建议,即从法庭资料库数据中找出过去类似的案件,作为指引,分析出适合被告的判决,从而缩小与其他类似案件在裁决上的差距。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蒙和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黄达华皆在庭内监看审讯过程。

东姑麦蒙(左)与黄达华对亚庇推事庭首次采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作为两宗拥毒案件裁决的指引,感到满意。
东姑麦蒙(左)与黄达华对亚庇推事庭首次采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作为两宗拥毒案件裁决的指引,感到满意。

首名面控的克里斯多夫(26岁,已婚,无业),被控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2时被发现拥有0.16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面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即启用“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输入被告的资料,包括过去没有案底及毒品重量;随后系统从法庭资料库数据中找出过去类似的案件,分析后得出52.46%的机率统计,接着建议被告的刑罚为监禁9个月。

另一名面控的是丹尼斯莫迪(43岁,已婚,育有7子),被控于去年12月16日下午4时,被发现拥有0.1克冰毒,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推事通过人工智能分析结果,判处被告入狱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目前在东马法庭采用的“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只用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毒),以及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的案件。

案例指引加速裁决
须聆听控辩方陈词

黄达华指出,除了参考分析数据,推事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进行多方考量后,才作出判决。

他指出,人工智能可以协助推事和法官快速地找出过往案例的裁决,以成为他们的指引,继而作出一致性的裁决,并减少他们在研究过往案例时可能出现的“遗漏”。

此外,他提及,不少民众投诉不同法庭在类似案件的裁决不一致,采用人工智能就是为了缩小案件裁决上的差距。

黄达华也强调,辩护律师可对人工智能的分析结果提出质疑。

针对人工智能的应用是否违宪,黄达华指出,仍在司法机构服务的他和东姑麦蒙不便置评,唯法庭可记录在案,律师也可再提出讨论。

他说,人工智能量刑技术程式对司法机构而言,还是新技术,只有通过测试和应用,才知道效果。

“虽说是‘人工智能’,但也不是完全可取代人类,即完全左右法官和推事对案件的斟酌与裁决。”

他说,该程式的使用范围会在未来进一步扩大,希望在未来3至6个月,可用于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诉讼上。

“律师在为其当事人的索偿入禀法庭前,可先通过人工智能的分析来得知可能的结果,从而减少法庭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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