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峇捍卫,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撤销12名涉及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人士控罪的决定,并认为当总检察长拥有诚信时,应将疑点利益归于总检察长的决定,因为这是法治精神。
这意指,莫哈末哈尼峇认为,各方应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先对总检察长的决定保持中立态度。
他明白,汤米在作此决定后,会面对严厉的批评和被多方要求解释,唯他强调,即使其他方面不同意此决定,也应该尊重汤米。
他指出,若有者不接受总检察署说明的原因是合理的,并声明重要的不是撤案原因,重要的是总监察署的诚信。
莫哈末哈尼峇发文告强调,总检察署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赋予的裁量权,去决定是否提控他人。
他指出,虽然法律并未提出相关要求,唯汤米在撤案时,依然选择采取透明化的态度,并公开撤案原因。
他说,汤米的做法在行政法内,是一个良好的决策过程,让公众能够了解总检察长如何做出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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